成都物流公司,快递业良性发展再迎改善契机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聚焦近年来快递业在服务质量、市场秩序、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对现行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有针对性地健全相关制度安排,进一步强化快递市场主体法律权利和义务,以更好适应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

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用户和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快递市场监督管理,1月7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新问题新情况细化、增加了诸多内容,尤其是对当前诟病良多的快递末端投递服务进行了明确要求,其中提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规范末端配送服务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共计十章八十条,其中进一步明确快递市场准入管理要求,强化了市场主体合规经营义务规定,从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强化快递安全管理、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等方面,对快递业务经营行为作出制度性安排。

其中,在快递服务方面,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用了大量篇幅,除了再次强调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外,还增加了两项新内容:

一是要求快递企业对约定的投递方式进行履约。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事先书面约定了收件人查看内件物品具体方式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方式注明,并在投递快件时履行约定。
二是不得私自签收或放快递柜。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另行约定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为了推进落实行政处罚手段也做了相应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出现“未经用户同意以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未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收件地址投递快件”情形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倒逼行业良性发展

当前快递领域的私自代签、未征得用户同意私自投放快递柜等不规范操作备受诟病。从长远来看,这些影响用户体验的不规范操作将影响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征求意见稿加强对这些问题的规范,将为行业带来改善契机。

物流行业专家杨达卿认为,快递末端配送服务履约不尽责现象之所以普遍,一方面是由于行业标准缺乏,另一方面是行业粗放发展惯性使然。比如,快递配送人员不足,难以做到件件准时配送;末端规范管理不足,存在懒人配送现象;快递上门时间与用户在家时间错位,快递员又无法联系上用户;等等。

杨达卿认为,“若快递市场严推标准化、规划化,必然会抬高企业的末端经营成本,增加一线人员沟通成本,过去依赖的廉价优势将被削弱,最终倒逼企业进入良性规范竞争。”

在市场秩序、参与市场竞争方面,征求意见稿同样进行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经营快递业务,不得超越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快递服务品牌所属企业不得实施“附加不合理条件”“滥用支配地位”等行为,妨碍使用其快递服务品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